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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
时间:2019-09-12 编辑:后勤管理处 |
校属各部门(学院)、电大(教院)、入园合作企业: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节”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 “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安排为:9月13日(中秋节)至15日放假,共3天。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教师分别按10月4日(星期五)和 10月7日(星期一)课表正常上课。 二、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二)稳定教学秩序,做好安全防查。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放假,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各教学单位要对放假前后的教学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节前必须对所属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教育。各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文明创建服务活动及各项管理工作。学工部(团委)和二级学院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三)出行按要求报备,注意节假日安全。学工部、各学院高度关注学生动向;全体师生节假日期间外出十堰市按《湖工职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备。保持手机畅通,保证有紧急任务时能及时到校。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协调内外关系 各部门、各岗位及学校总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应急值班和学校值班相关规定,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处理应急事务,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学校总值班室在行政楼129室,值班电话:8126110。值班干部严格按照公布的值班表及相关要求做好值班及值班记录。各部门(学院)及岗位值班按例行地点。 紧急情况汇报电话: 省教育厅办公室:027-87328070 市委总值班室电话:8111214,8119026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75976,8665754 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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