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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服务招标方案

时间:2026-01-04 编辑:后勤管理处

一、项目名称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服务托管项目

二、项目地点

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学院校区)

三、项目背景

为保障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提升校园医疗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医疗服务托管机构,负责学院医务室运营、师生医疗保障及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四、服务期限

三年,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9年1月12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常规医疗服务

1.负责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提供基本药品供应(药品需从正规渠道采购,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可拆零销售)。

2.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传染性疾病防控预案并报学院备案,负责指导责指导校园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的疫情消杀工作。

3.组织新生入学体检、毕业生健康体检,为师生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90%(含60岁以上退休教工及慢性疾病患者动态管理)。

4.提供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每年定期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个人防护、环境消毒等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宣传,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8 次;每学年针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预防指导宣讲,联合校心理咨询中心,提供心理疏导转介服务。

5.常用药品种类需达到50种以上,且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6.师生及退休人员各项活动保障,每年不少于150人次。

(二)特殊场景保障

1.新生军训、学院运动会、体育比赛、迎新等大型活动期间,需在现场设置不少于2个医疗救护点,配备急救设备(如救护车、急救药品等)和专业医护人员。

2.针对校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集体食物中毒、意外伤亡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介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医务室需配备急救药品并配置2台自动除颤仪( AED ),所有校医(含托管方派驻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CPR)等急救技能。突发公共事件2小时内响应。

3.建立绿色急救通道,应对校医务室无法处理的急、危、重症,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在最短时间内转送至最近的三甲医院救治(需在紧急处置后第一时间转送)。

4.关键时刻和各类大型活动时配备服务车辆(具备医疗功能),负责学生转运,方便夜间及节假日急诊值班,确保1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医务室管理

1.以“学院医务室”名义对外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中标方全权处理。

2.对现有医疗设备、器材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如需对医疗用房进行改造或装修,需提前提交方案报学院审核,费用自行承担。

3.派驻的医护人员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管理层可自行聘任,但需报学院备案;医护人员需遵守学院节能制度,按时缴纳水电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或健康管理机构(下设医疗机构),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注册地在十堰市范围内优先。

2.配备3名合法资质的全科执业医师、3名注册护士,且均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医疗事故纠纷(提供承诺函)。

4.需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后全额退还。

七、服务标准与考核机制

(一)服务标准

1.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值班期间夜间值班是为确保诊疗服务不间断。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医保报销流程规范,服务项目收费透明并实行合理减免。

3.按季度向学院提交医疗服务报告,内容包括就诊统计、医保使用情况、健康管理进展等。

(二)考核办法

1.每月后勤处组织师生代表评分(满意度≥90%),季度抽查药品台账。

2.学院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师生满意度、制度执行情况等,满分100分。

3.考核得分低于90分,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低于80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师生投诉属实且一个月内超过3次,或医护人员擅自离岗累计超过24小时,视为严重违约,学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费用及支付方式

中标方每年向学校缴纳物业管理费5000元,按学年支付。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学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检查卫生防疫工作,提供水、电、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不得干涉中标方正常经营管理。

2.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考核,未经允许不得转包服务项目。

3.承诺药品零加成,收费标准公示并接受校方监督。

4.中标后10日内完成医务室设备调试及人员入驻。

(三)违约责任

1.单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未按规定履行医保管理、药品采购等义务,导致学院受到处罚的,中标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

九、附则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所有,投标方需在文件中明确响应全部条款。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