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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编辑:后勤管理处

校属各部门(单位)、电大(教院):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大学生不返校、高校不开学,对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要全面考虑、提前谋划、聚焦重点、统筹安排的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前主要工作

(一)继续做好校园封闭管理

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非工作必需,一律不得进出校园。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须提前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向保卫处报告。进入校园需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佩戴好口罩,并严格履行核查、登记、测温等手续。教职工及车辆全部从北京路大门进出。(责任单位:保卫处)

(二)规范入园企业复工复产

入园企业复工复产应按市、区有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已封闭的实训基地、亨运公司范围,在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和生产方案并经区或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人员和车辆全部从天津路大门进出;教学楼内企业,在开学时经防控风险评估和相关批准程序后复工,学校加强监管。(责任单位:校企合作处)

(三)继续加强教职员工的疫情管理

继续做好居家隔离防护,注意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坚持每日疫情摸排和师生疫情上报,重点关注“四类人员”。坚决落实自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本市城区以外各县市区返回十堰城区的教职员工报备(报到)要求,不瞒报漏报,不信谣传谣。严格做到14日居家隔离。排查、登记和上报境外返堰入堰教职员工及家属,如有此类人员严格按市防指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人事处、党政办)

(四)做好特殊人员关爱和师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落实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及时、科学地进行自我心理疏导或接受专业心理援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心理基础。要特别关注老年人、长期病人、生活困难、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的生活服务和专业心理服务和帮助。(责任单位: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退休教工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或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线上教学”管理

继续加强线上教学的调研和管理,有针对性的优化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关注、研究和解决特殊群体学生的在线学习。进一步加强对线上教学的教师管理,落实教师按照线上教学规律进行线下辅导,杜绝教师简单把日常课堂教学办法搬到线上教学去实施。坚决杜绝“线上满堂灌”现象。积极为线上教学教师提供指导,努力提高教学效果。(责任单位: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

(六)持续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学生开学、毕业生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学生开学、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持续做好学生在家的身心健康跟踪情况,掌握学生境外返回情况,通过线上不间断统计上报学生健康状况;组织各学院辅导员创新教育方式,开展思想教育 、健康教育、学风建设等,加强学生线上学习考勤管理;组织各学院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等学生,精准帮扶;根据学校部署,加快推进学生层面诊改工作(责任单位: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二、关于开学准备工作

(一)落实开学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

为切实做好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应提前研判,未雨绸缪,启动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计划,以保障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购置和储备不少于14天口罩、体温计、消毒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在开学前采购、验收、入库到位。(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资产处、计财处)

(二)做好教学安排

全面掌握线上教学课程实施、学生参与情况、学业完成情况、教学内容学生掌握情况等信息,科学评估教学质量,提出线上教学课程是否结业意见;根据开学时间和教学时间,做好教学安排,特别是与线上教学课程和内容的衔接。(责任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后续工作及开学详细方案待上级具体意见下达后,再行研究拟订。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编辑:段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