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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24 编辑:后勤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服务企业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维护学院师生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学院提供服务的所有服务企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主任,后勤管理处、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全面行使对服务企业服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根据具体管理职责的不同,设立不同的考核工作组。

第四条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协议的要求,为学院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及各考核工作组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职责分工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师生代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学生宿舍配套服务、校园绿化、餐饮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的指导、监管与考核。

第六条 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服务企业各项日常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管与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考核组织:日常监管与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组自行组织,学期(或学年)考核工作由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期(或学年)的满意度测评工作。

第八条 考核依据:以服务企业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各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打分。

第九条 考核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各服务企业按要求向考核工作组提报上个月工作自查报告;

(二)考核工作组查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记录等文档;

(三)考核工作组进行综合检查,现场打分;

(四)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并反馈。

第十一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

服务企业的最终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计算:

(一)考核工作组学期末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60%+学期末综合检查评分×40%

(二)服务企业学年考核总成绩为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89分为良好;70(含)-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服务企业考核成绩作为履行合同条款的依据,优秀企业给予当月通报表扬,可向其总公司发函通报;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时,学院对相关物业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总公司发函通报,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

(二)服务企业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时,经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学院按有关程序另行招标选择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服务企业应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改正。对其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和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由考核工作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自整改通知书下发起三日内完成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服务企业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时,经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可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由于服务企业的责任造成学院利益损失的,由服务企业按照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违反学院其他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服务企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签发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段 敏